孕妇或胎儿出现下述情况,就属于医疗必须剖腹产:
孕妇方面
1.有骨盆狭窄或骨盆腔肿瘤,因为产道被阻碍,足月胎儿不能通过。
2.产前出血:例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期剥离,为了避免产时大出血,或者需要立即终止分娩。
3.高龄初产妇:大于35岁的产妇并发症多、产时宫缩乏力,可以考虑剖宫产。
4.产程进展较慢或停滞。
5.母亲生殖道受到感染:如尖锐湿疣。
6.分娩过程发生问题:例如先兆子宫破裂、产妇衰竭等。
7.疤痕子宫:产妇既往有剖宫产史、子宫肌瘤剔除或子宫破裂病史。
8.不良的产科病史:如前次分娩为产钳助产、死产等。
胎儿方面
1.胎儿窘迫:胎心音持续<120次,或>160次、胎心监护提示胎儿缺氧、羊水为胎粪污染。
2.巨大儿:胎儿预估体重超过4000克。
3.胎儿宫内发育受限,预计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。
4.胎位不正:如横位、臀位等。
5.多胞胎怀孕。
6.胎儿畸形,或胎儿长肿瘤,如联体儿。
7.脐带脱垂。